人人都說馬雲「打臉」林鄭,但真的嗎?

早前 JUMPSTARTER 2017 舉辦總決賽,阿里巴巴集團主席馬雲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也有出席,並一齊上台分享對創科發展的看法。

作為「金句王」,馬雲一如媒體預期的屢有金句,尤其在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會有一連串措施幫助創業者後,馬雲補充直指「創業不能等政府」,台下隨即掌聲如雷,媒體形容是「馬雲打臉林鄭」,但,這是真的嗎?

筆者當然不是說這場討論是不是真,而是香港創業者到底是否真的能不理會政府政策,做了再算?筆者當然認同創業不能等環境一切完善才開始,但在香港已有太多案例是政府後知後覺,而且不是後知後覺要改善,而是後知後覺要禁制!

 

馬雲:創業者不能等待政府政策就緒才做

馬雲和林鄭月娥以《激發未來》為主題進行對談,主持人問到有什麼熱門科技適合初創者發展,馬雲回應指不可以將焦點放在熱門的領域,因為當人人都看好某領域時,也代表已沒有多少機會留給你,他以自己的經驗為例,當人人都大搞科網時,只有自己專注在電子商貿上,也才有今天的阿里巴巴集團。

他認為初創企業要成功,首要是前瞻性,不應該隨波逐流。他憶述在創立阿里巴巴時,已預知將有九成科網企業會消失。他認為初創公司與其花時間擔心競爭對手,倒不如花更多心思在求存上,想清楚自己如何做得更好、更獨特,只需集中滿足顧客,他們自然會跟隨你。

林鄭月娥則表示今屆政府致力帶動創科,她引述施政報告的各項有關創科政策,並從八項措施入手包括鼓勵科研、匯聚人才、提供資金、開放數據、檢視政府內部制肘等,但她也直言支持創科也要看社會文化,期望上一代會鼓勵年輕人創業。

就在主持人希望完場之際,馬雲卻表示創業者不能等待政府政策就緒才做,當所有配套都準備好的時候,人人也搶著做自然也等同失去了先機,如果等到政府說可以才做,你就應該知道要到另一個領域發展,因為已經再無機會留給你。

 

支付寶本身就是「未有規管就先做」的結果

媒體一致形容這是「馬雲打臉林鄭」,雖然也是事實,但如果再細心想想就發現這是中港文化差異的另一面。筆者離講台太遠看不清楚,但這時林鄭的表情大概也是苦笑居多,如果人人都「先做再算」,恐怕林鄭之後要面對的麻煩也很多吧?

很多人都不喜歡馬雲,認為他代表了中國創科公司也代表了那種文化,不少人覺得中國 BAT 三大公司的成功是源於山寨和和敢踩法律灰色地帶,而支付寶為首的一眾金融科技的發達,更被視為是受惠於中國不健全的銀行和金融制度,也就是「未有規管就先做」的文化的結果。

比較起來,香港就什麼都先講是否合法。大家一定記憶猶新,當每次問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對 Uber 的看法,例必是「創新也要合法」、「創新不能凌駕法律」,如果要在香港「未有規管就先做」,碰壁的機會怕且比較大。

席間沒機會問馬雲,他當年想在香港搞「同股不同權」上市,面對的正是一重重的法例和監管機構阻礙,沒有政府願意開綠燈的話,在香港其實任何創新都是困難重重。尤其創新往往伴隨的是侵犯既得利益者的優勢,不真正跟政府打通關係的話,其實任何地方都不易創新,不然政治遊說的公關服務哪可能收那麼貴!

 

近七成受訪者不滿創科局未有好好促進持份者協調

早前「香港共享經濟聯盟」委託港大民意調查計劃作了一項調查,超過 70% 香港受訪者認為政府在推動共享經濟時,過於保護現有產業及既得利益者,亦有 73% 的人認為港府對共享經濟發展的開放程度,較鄰近的台北、深圳、新加坡等城市為低。

68% 受訪者不滿創科局未有好好促進各持份者協調合作,亦有 61% 不滿局方研發及科技事宜協調各政府部門制定政策的工作。92% 認為政府應帶頭試用一些科技新產品或服務,93% 認為應就「不合時宜的法例」進行公眾諮詢,85% 認為應根據社會共識修改法例讓公眾合法使用「創科」新興服務。

香港共享經濟聯盟發起人利世民指出,Uber 和汽車共乘實際有助改善路面交通,比起一部車只載一兩人,汽車共乘把汽車座位塞滿,實際減少了一半以上的路面汽車,不僅能減少塞車也有助減少空氣污染。

但的士牌照價值不菲,如果人人都只需一台汽車就能做 Uber 司機,就會讓現有的士司機和的士牌照持有人的利益受損,結果目前未有聽聞政府有意為共享經濟鬆綁,反而只聽聞加緊執法,禁止共享經濟的發展。

 

政府應放棄政策制定只求行政方便的心態

另一共享經濟的獨角獸就是 Airbnb,但同樣被政府後知後覺地加以制肘。政府計劃修訂《旅館業條例》,希望能降低檢控的舉證責任,只要環境證據如街道或互聯網上廣告、價目表、旅館佈置和佈局等,便可證明有關處所用作無牌旅館,這措舉就被指是計劃向 Airbnb 出手。

利世民認為,加強執法不僅無助杜絕相關的共享經濟活動,只是逼使他們地下化,失去一個具透明度的平台促進資訊流動,結果反而是消費者權益受損。他認為政府官僚應擺脫選擇行政方便的思維,一味以執法去處理市場問題只會捨棄社會最大利益。

日本早前就通過法例容許出租民居,房東毋須領取牌照,只要向當地政府登記便可,一年上限為 180 天,被視為對 Airbnb 開政策綠燈。另一方面,加拿大安大略省亦有小鎮因為缺乏公共交通有限,因此當地政府與 Uber 合作,讓 Uber 填補公共交通網絡的不足,政府甚至會為當地區民提供 Uber 車費補貼,因為相比起政府建立公共運輸系統,這方式更為靈活和節省公帑。

林鄭月娥在《施政報告》的發展香港創科八大方針中,就包括檢討過時的法例。比起上屆政府,林鄭月娥似乎更有決心做實事,但要扭轉整個政府的文化,顯然不是那麼簡單的一回事。

筆者並不是說應該任由初創公司放肆、政府事後配合,但起碼政府應放棄政策制定只求行政方便的心態,另一方面,初創也應該更積極打開與政府溝通的橋樑,否則這種「馬雲打臉」的討論只會無日無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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